第 024 期

2010 年 2 月 28 日出刊

發行人:陳昭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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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阿扁總統回家過年-02-06

    根據美國『自由之家』的年度評等報告,台灣被列為完全自由國家,中國被列為完全不自由國家,台灣與中國是兩個完全不同等級的國家。報告也指出,台灣即便在政治自由上有進步,但是公民自由不進反退,降了一級,並以陳前總統匯款案為例,認為被告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未被保障。

    台灣司法改革的主軸即是對程序正義的要求,尤其是刑事訴訟程序部分。例如檢察官搜索、扣押、羈押、監聽等強制處分權交由法官決定,檢警偵訊被告應全程錄音錄影,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明文化,引進證人交互詰問制度,目的都在保障被告的權利。因此,包括司改會的許多團體,多次呼籲要求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 (否則將導致媒體審判,輿論凌駕司法),對於羈押要件要嚴格審查,且提醒大法官第392號解釋以來一貫認為羈押是最後手段。因此,無論是自由之家的提醒,或是司改團體的呼籲,一致認為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。

    我們從小被教育,法律不外乎人情義理。今天,從很多實例可以看到,不同的法律人對於相同個案的見解,原本存在多種角度。陳前總統的作為,究竟是貪瀆或情有可原,究竟是欲加之罪或歷史共業,都存在主事者的一念之間。多年來,台灣在族群對立與國家認同的內耗中,錯失改革契機,掌握權力者,尤其是向來擁有最強國會、媒體與行政資源的國民黨政府,無論就歷史或實質責任,都扮演關鍵角色。

    在阿扁總統羈押即將期滿之時,我們呼籲,讓他提前回家,或是請假回家過年,讓他與家人,尤其是病弱的妻子團聚,並允許他以自由之身為自己的權益辯護做準備。我們認為,消除藍綠對立的第一道藥方,正是司法程序正義的呈現,這也是促成國家團結的最佳出發點。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